Skip to content

Ch02辯論賽制 ​

辯位 ​

香港辯論比賽最常見的是四人賽制,每隊派出四名辯員,分別擔任:

  • 主辯:開宗明義,確立我方立場,提出主要論點。
  • 第一副辯(一副):補充論點,反駁對方。
  • 第二副辯(二副):初步總結雙方分歧,續作補充與反駁。
  • 結辯:總結全場交鋒,說明我方立場何以成立。

部分比賽規定主辯與結辯須由同一人擔任,是為三人賽制,又稱主結同人。

發言次序 ​

雙方共八名辯員,依以下次序交替發言:

  • 正方主辯 → 反方主辯
  • 正方一副 → 反方一副
  • 正方二副 → 反方二副
  • 台下發問 (如有)
  • 自由辯論 (如有)
  • 結辯準備時間(1 分鐘)
  • 反方結辯 → 正方結辯

結辯由反方先行,正好對調首尾:開賽正方先,結辯反方先,雙方各得一先一後,更見公平。

部分比賽另設台下發問與自由辯論環節,容後介紹。

發言時限 ​

各辯位發言時限不一,最常見的是4334 賽制:

辯位時限
主辯4 分鐘
一副3 分鐘
二副3 分鐘
結辯4 分鐘

四個數字依次代表主辯、一副、二副、結辯的時限。部分比賽採用 3333 或 5445,讀法相同。

計時與鳴鐘 ​

比賽由主席與計時員共同主持:主席宣讀程序、掌控流程;計時員司職計時鳴鐘。

辯員步上台前,先向計時員點頭示意;待鳴鐘一響,方可開始發言。

發言期間,辯員不可觀看計時器;剩餘時間,全憑計時員以鐘聲提示。常見規則如下:

時間以 4 分鐘發言為例鐘聲意思
開始發言00:00一叮可以開始發言
時限倒數 30 秒03:30一叮時限即將結束,宜準備收結
時限結束04:00兩叮時限結束,進入 15 秒緩衝時間
緩衝時間結束04:15三叮緩衝結束,開始扣分

上表採用倒數 30 秒一叮;部分賽事改為倒數 1 分鐘一叮,其餘鐘聲意思大致相同。

聽到兩叮,應盡快收結;緩衝時間一旦用盡,便會開始扣分。

台下發問 ​

部分比賽設台下發問環節,由台下辯員向對方的台上辯員提問。

雙方輪流發問,由正方開始,每方各有三次機會。以正方提問為例:

環節時限
正方台下辯員發問1 分鐘
反方預備答辯1 分鐘
反方台上辯員答辯1 分鐘

被問一方可派任何一位台上辯員答辯。

比賽期間,台下辯員須安坐觀眾席,嚴禁以任何方式與台上辯員溝通;惟賽事通常允許台下辯員與教練討論。

自由辯論 ​

部分比賽設自由辯論環節,雙方交替發言,短兵相接。

雙方通常各有 3 分鐘,時間自行分配;每次可由任何一名台上辯員起立發言。

由正方一名辯員先起立發言;該員坐下,反方即須起立回應。如此往復,中途不設準備時間,直至雙方時間用盡。

若一方先用盡時間,另一方可派一位或多位辯員接連發言,用盡餘下時間。

比賽規則 ​

  1. 辯卡限制:辯員比賽時只可使用辯卡,嚴禁攜帶紙張、書籍或電子器材上台。
  2. 禁止溝通:台上辯員在比賽期間,嚴禁與台下辯員、教練或現場觀眾溝通。
  3. 外語規範:除專有名詞、人名及書名外,辯員必須以粵語發言,不可使用外語(如英語),違者扣分。
  4. 發言禮儀:辯員不可誹謗、辱罵或作人身攻擊。
  5. 超時扣分:辯員發言超時將按規則扣分,一般為每 5 秒扣 5 分,不足 5 秒亦作 5 秒計算。

場上不可使用英語:「35%」應讀作「35巴仙」、「百分之三十五」或「三成五」,而非「35 percent」;OK、Sorry 等英文口頭禪,也要戒除。

以 4 分鐘發言為例:計時走到 04:17,即逾緩衝 2 秒,不足 5 秒亦作 5 秒計,扣 5 分;走到 04:21,即逾 6 秒,扣 10 分。

賽果 ​

每場比賽通常設三位評判,各自按大會分紙為雙方各辯位評分。總分較高的一方,獲得該評判的一票;票數較多的一方勝出,如 3:0 正方勝、1:2 反方勝。

常見的分紙如下:

辯位內容 (40)辭鋒 (30)組織 (20)風度 (10)總分 (100)
主辯
一副
二副
結辯

四項分數的評審重點如下:

  • 內容:論點是否清晰,理據是否充分,有否回應對方。
  • 辭鋒:用語是否準確,聲音與節奏能否把道理送進評判耳中。
  • 組織:結構是否分明,時間是否用在要點上。
  • 風度:禮儀是否得體,有否尊重友方、主席與賽事程序。

比賽另設最佳辯論員獎項,由三張分紙中累計排名最高的台上辯員奪得。